从强制到自愿的婚前体检– 看美国百年婚检历史

从强制到自愿的婚前体检– 看美国百年婚检历史

朱自强 医生 

人们简称的婚检其实为婚前保健,是指对准备结婚的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和卫生咨询等。作为家庭医生,看到一对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男男女女憧憬着新的生活,或大方、或羞涩、或含蓄地询问是否他/她们也需要进行婚检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以史为镜,看美国近百年来曾经走过的一段关于婚检的历史。
20世纪30年代左右,美国梅毒Syphilis的发病率显著升高,有估计约10%的美国人在其一生中曾经感染过梅毒,而很多人甚至连自己都不知道感染了梅毒。由于梅毒不仅仅对感染者造成严重危害,而且可以通过性生活传播给对方、通过胎盘进行母婴传播而引起胎儿畸形。尤其在1940年青霉素发现之前,只能通过以有机砷化合物为基础的药物如胂凡纳明(Arsphenamine)来治疗梅毒,治疗时间往往需要一年以上。因此,那时候梅毒的高发引起了公共危机,造成恐慌。

那时,作为美国医务总监的Thomas Parran在他1936年的一篇文章中将梅毒称为The Next Great Plaque to Go。他通过媒体、影视、卡通、书报等等各种方式以及动用大批政府资源以推动整个社会对于梅毒危害性的认识,通过唤醒公众对这一传染病的认识从而希望降低梅毒的发病率;Thomas Parran的努力虽然宣传了梅毒的危害,但也造成了很多不良影响,比如,他故意夸大梅毒的传播途径,甚至说梅毒可以通过共用饮水的杯子、抽过的雪茄、以及在理发、美容店感染等;他甚至也参与了一项在阿拉巴马州一个很不人道的研究,通过故意对数百名黑人梅毒患者延迟治疗以研究梅毒对人体的危害。正是在那种人们谈梅毒色变的大环境以及那时候美国的优生运动(American Eugenics Movement)[1]提倡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时候,出现了很多州支持进行强制性婚前抽血检查以减少传染性疾病的法律。

美国康涅狄格州首先在1935年颁布了Premarital examination law[2],要求婚姻双方必须进行血液检测梅毒以及体格检查合格方可领取结婚证。之后更多州的法律要求婚姻双方通过血液检查,历史学家Erin Wuebker在2016年写到,到1944年,美国有30个州均需要婚前血液检测。而且这些法律在那时候美国的公众中接受度十分高。在1944年Woman’s Home Companion杂志的一项调查中,针对“您是否同意全国性的法律要求婚前检查性传播疾病”的问题时,高达98%的人回答“同意”。

随着时间的推移,除了检测梅毒,很多州开始通过婚前必须抽血检测结核、风疹和艾滋病毒HIV的法律。然而,很快发现这种婚前筛查的方法就成本效果分析(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CEA)根本不可取。根据Mises Institute的数据,那时美国全国范围内通过婚前抽血检查梅毒共花费八千万美元才筛查出456例阳性患者;一项发表在1989年美国医学会杂志JAMA[3]上关于伊利诺伊州一个婚前抽血筛查HIV病毒的项目,在其实施的前六个月内花费了250万美元共检测了70846样本仅有8例阳性。
于是,从1972年缅因州作为第一个取消强制性婚检的州开始,越来越多的州逐渐取消了婚前体检的法律,直到2019年美国不再强制进行婚检(蒙大拿州作为最后一个强制性婚检进行抽血检查风疹 )。

 近一个世纪以来,针对包括梅毒、艾滋病毒等在内的性传播疾病无论是发病机理、预防手段、治疗方案等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人们不再谈其色变。而且也已经有了更多更加切实可行的预防治疗这种性传播疾病的手段。因此,通过强制婚前抽血检查该类疾病以期进行防控的做法早已不再可取。当然,很多人以为婚前检测可以预防子女出生的遗传病。殊不知,遗传基因的检测往往十分昂贵,即使在美国也从未强制实行过。还有,影视剧言情书看多了的少男少女们也许在想,婚检也许可以避免意中人是失散多年的亲兄妹、或是同父异母兄妹的尴尬,只能说以其寄希望于婚检、还不如从父母亲戚那边寻得蛛丝马迹更为靠谱。

观历史,我们看到,曾经的美国,不仅提倡婚检而且还强制婚检。当然今非昔比,如今早已不再强制不再强调,而是自愿婚检。中国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强制婚检制度也早就退出了历史舞台。可见自愿婚检,这是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国民健康意识以及法律体系等条件下的最终产物。那针对个人来说,到底还要不要婚检以及检什么,还得根据个人情况不同而具体分析,还得咨询您值得信赖的专业医生。


参考文献

1. Shafer, J. K. Premarital health examination legislation. Public Health Rep (1896). 1954 May; 69(5): 487–493.

2. Deborah B Doroshow. Wassermann Before Wedding Bells: Premarital Examination Laws in the United States, 1937–1950. Social History of Medicine, Volume 34, Issue 1, February 2021, Pages 141–169

3. B J Turnock, C J Kelly. Mandatory premarital testing for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The Illinois experience.  JAMA 1989 Jun 16;261(23):3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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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自强医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医学院以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在Brookdale医学中心完成內科住院医师培训,获得美国内科学会专科(ABIM)和美国肥胖医学专科(ABOM)文凭。朱医生曾在美国路易斯维尔大学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从事多年博士后研究,期间发表多篇科研论文和作过多次会议报告。朱医生目前是艾姆赫斯特医院以及纽约长老会皇后医院的主治医师,同时在纽约法拉盛开始私人诊所,朱医生目前是美国华人医师会ACAP的副主席。